《试谈撒拉族的尕最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1-01-11
/ 1
<正>“尕最”,又称“卡孜”,旧译“哈的”等,系阿拉伯语,意为“法官”或“教法执行官”。早在唐宋时代,尕最已作为番坊的宗教领导者或教法裁决人在我国出现。元朝中央设立“回回哈的所”,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其他事宜。撒拉族的尕最制是一种较回族等族更为特殊的宗教制度,其职权不仅局限于宗教事务,且己渗透到政治领域,与土司制度结合在一起。撒拉族土司一般都兼任“尕最”,成为封建王朝统治撒拉族人民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