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DR起源于美国,并为西方国家所广泛接受。发展检事ADR可作为一种尝试,经过实践作出理性选择。检事ADR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诉讼爆炸具有内在的契合性与现实的可行性,极富时代价值。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在全市主要乡镇街道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建立了9个检察联络室,积极探索检事ADR。乡镇检察联络室的创设与构建是检事ADR实现的必由路径,其构建的重点在于职责定位、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的完善与优化,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也有利于检察权的配置以及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