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约与承诺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不同,有关要约与承诺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了解这些不同规定,准确把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何地成立,对迅速达成交易,减少争议,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具有重要意义.一、要约及成立条件在合同法上,何为要约,各国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而各国合同法学者在学理上对要约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要约是当事人要做什么事或不做什么事的一种允诺.首次给要约下定义的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出版日期
199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