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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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阳光灯饰城一名职工的投诉,称2008年1月份以来该店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对这起《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例追讨双倍工资案,县监察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在取得充分证据后,办案人员以“柔性化”的处理方式耐心向用工单位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政策规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8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