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制度重大革新,其推动了征收民主化,提升了征收效率,降低了征收矛盾冲突概率,因此最大可能地促成协议达成,应是立法和实务共同目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对协议比例做出限定,但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激励制度。协议比例要求与协议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基于此,本文章对征收补偿协议加成补偿机制的证成与规制进行探讨,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出版日期
2022年07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