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 要: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白皮书,只有确保合同有效才能实现当事人权利的最大化。建设工程合同不仅受《民法典》《建筑法》等规制,还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约束,实践中司法机关在评价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时,往往以行政监管部门确定的标准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效合同作为国家对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最为强烈的否定性评价,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未履行的不必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负有返还义务或赔偿义务。鉴于建设工程合同类型繁杂,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各不相同,为有效规避合同无效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保障建设方、承包方、分包方等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围绕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与处理进行阐述,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出版日期
2022年01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