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之法院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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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无疑要凸显法院审判职能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地位,这就必然会引发与审判职能各种相关配套制度的变化,因此就要求法院应当确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发挥好庭前会议和庭审的作用,充分发挥庭审作用和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来应对变化,从而确立法院在新型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审判权威。
出处 《时代教育》 2021年10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7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