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新官不理旧帐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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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审计机关组建20多年来,历来把国有企业列入主要审计对象,也将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作为审计的主要内容。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国有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不可忽视的“怪圈”。其中新上任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妥善处理前任领导人员遗留的问题。这种新官不理旧账的不良倾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债权不能及时确认,造成超过法律时效。对长期挂帐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等,不积极追讨或及时重新确认债权。如某地区一家国有公司总经理上任多年,但对前任遗留的2700多万元的债权不积极追讨,形成巨额的不良资产。二是前任企业领导因经营决策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面临流失的风险和隐患,接任领导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挽救,导致公司经营旧患加新患。如某省一家国有企业因经营决策失误,新接任领导未采取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导致5000万元的国有资产付之东流。三是不依据法规管理国有资产。如办公楼房和自营房竣工不验收结算,接受捐赠或外借的车辆、办公设备等不登记入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计:特区版》 2006年6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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