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方志办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促进续志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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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漳平市方志办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为续志编纂工作注入新动力。一是及时组织志办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全文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的有关内容,逐条领会《条例》的规范性要求和精神实质,并就续志编纂工作中如何落实《条例》要求展开讨论。二是向每位市领导、市地方志编委会成员、承编单位领导和主笔赠送《条例》单行本共400余册,并在市委、市政府大院内的醒目位置张挂《条例》宣传标语。增强依法修志意识,营造众手修志的氛围。三是向市分管领导汇报《条例》及其贯彻情况.借助市委督查中心的督导推进编修进度.目前各承编单位均已完成初稿编修任务。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史志》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