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方志委采取多种方式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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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31日,《人民日报》刊发《地方志工作条例》后,泉州市方志委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使地方志工作有法可依.是地方志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今后开展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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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史志》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