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电力物资合同履约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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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物资供货合同履约是保证企业投资能否及时投产并产生效益的重要表现,按时履约是供需双方必须遵守的,即使是购货方也不应以霸王条款提合理的供货时间要求,即使供应商被动接受了,但最终不是还是无法兑现。作为需求方还是以提高采购的计划性为主导,订货前后预警风险,提高合同的可执行度,及时供货才有保障,企业项目才可以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
出处 《基层建设》 2018年3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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