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若干条文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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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定结论作为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之一,在证据形式中居于核心地位.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于解决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者 吴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