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断案须有“四毋”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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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是法律的守门人,是公平正义的实施与实现主体,法官所表征的意象已超脱于群体自身,承载着民众对整个司法体制的守望与期待。新时期“要让每一个民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官内在职业素养及外在职业形象提出了更高要求。《论语子罕九》记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4项要求对于法官内化自身能力与素养,外塑职业群体形象,打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名片,具有助力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14年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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