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诗经》中“雅”、“颂”、“南”之称,本为乐器与地域名。“南”之本义为初生之竹,在商末周初,实指南方流行的乐钟。得益於现代诸多音乐考古学家的研究成果,本文能够就乐钟的类型及分布有一粗浅的认识,通过对“(甚土辶)(六阝)”编钟铭文的重新解释,本文提出《诗经》中的“南”一名,与“雅”相对而言,所代表的是具有地方色彩的乐式。此外,本文并从“二南”诗的语言和诗的内容等角度,进一步讨论“二南”诗所产生的地域等问题。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