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根据全国总工会2007年的统计,在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中,我国有劳务派遣工2500万人左右,其中仅建筑系统就超过1000万人。①而根据全国总工会去年的调查,目前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高达6000多万,占到国内职工总人数的20%。②随着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不断发展,劳务派遣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从劳务派遣用工的特点和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现状出发,重点研究了劳务派遣单位市场准入制度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分配和劳务派遣工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机制,希望对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长远发展有所帮助。【关键词】劳务派遣责任分配权利保障一、劳务派遣用工法律制度(一)劳务派遣用工的特点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雇主责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然后按照用工单位需求,将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外派到用工单位,并向用工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经营行为。劳务派遣是在“三方当事人、两种契约”模式下运作的一种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的新兴三方就业模式。③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它具有提升企业劳动用工灵活应变能力、节约人力资源成本、转移风险等优势,在效率优先的市场条件下,对于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采用劳务派遣,可以增加用工单位应对外界变化的灵活性,特别符合当前企业减员增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遍要求。劳务派遣型用工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时、省力,且招收到的人员有保障;员工也能享受到租赁的好处,不会因一个企业的失败而失业,并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的规模经济效益,随时找到流动就业的机会;派遣机构则从它的专业化服务中赚取利润,这无疑是一个三赢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
出版日期
2011年06月0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