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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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夫妻的财产约定已经成为了我国现代社会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将夫妻财产问题进行解决的方式之一,但是,就当前我国的立法来看,立法中并没有对夫妻的财产约定公示问题进行规定,现代社会中,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度缺失已经在现实中导致了很多不利的影响,对于财产约定双方和第三人利益也构成了一定的威胁,所以,在立法中有必要将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度进行引入,本文中,笔者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分析,得出了登记已经成为了我国当前能够进行采用的一种合理、合适夫妻财产约定公示方式这一结论,并且进一步的对登记程序、登记机关设定等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理论探讨。【关键词】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公证制度建立对交易安全进行保护重要的制度就是公示原则,然而,我国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公式问题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中,笔者就对这一问题基本研究出发,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公示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笔者认为对于夫妻的财产约定进行公示不一定能够达到抱住交易安全这一目的,应该在现有制度这一基础之上进一步进行完善才能够达到其本身的目的,下面,笔者就浅谈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度的建立,希望有助于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度在我国以后立法中能够得到充分的完善。
作者 朱 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1年12月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2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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