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呼唤重构刑讯逼供罪的范围划定——关于刑讯逼供对象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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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方法以逼取口供的犯罪行为。因此,本罪的侵犯对象只能是存在于刑事诉讼活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着司法实践典型案例的不断出现,这种侵犯对象的局限性和缺陷日益现象。为此,本文就这一问题如何进行立法重构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扩大打击范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0年9月(上)
出版日期 2010年07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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