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导航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新闻中心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审计观察》
>
2003年2期
>
公证费怎可给“回扣”
公证费怎可给“回扣”
打印
分享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未填写
DOI
rdxw36gljl/2223425
作者
黄春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审计观察》
2003年2期
关键词
公证费
北湖区审计局
公证处
审计机关
行政事业单位
反腐败
分类
[经济管理][会计学]
出版日期
200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1
崔琦.
回扣
.音乐,2014-07.
2
王军;木玉静.
界定回扣
.政治学,2003-03.
3
宋琳.
答问——给费迎晓
.世界文学,2011-07.
4
李登照.
药品回扣:欲说还休
.中外政治制度,1997-03.
5
.
父母离婚协议已公证,我能否再要求增加抚育费?
.国际政治,2007-03.
6
叶祁平;胡丽青.
给招待费套上“紧箍咒”
.会计学,2002-10.
7
徐勇.
战后再给修理费
.中外政治制度,2013-12.
8
马蓉蓉.
“回扣”问题简析
.法学理论,1998-02.
9
益龙.
“药品回扣”大曝光
.财政学,2001-03.
10
王婷婷.
在美国吃回扣
.政治学,2008-02.
来源期刊
审计观察
2003年2期
相关推荐
关于“回扣”新规定
特殊岗位保健费怎么给
论旅游业回扣
药品价格回扣现象透视
销售回扣不能混同佣金
同分类资源
更多
[会计学]
刍议在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会计学]
警钟长鸣——来自YH铁路公司的教训和启发
[会计学]
论会计假设的方法作用
[会计学]
浅议应收款的核算和管理
[会计学]
利率风险、违约风险与净利差——基于门限回归的实证分析
相关关键词
公证费
北湖区审计局
公证处
审计机关
行政事业单位
反腐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