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事仲裁中的“管辖权/管辖权”原则之评述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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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庭有权决定自己的管辖权是现代商事仲裁的一个新发展,已为大多数国家接受.我国原则上接受"管辖权/管辖权"原则,同时我国的"管辖权/管辖权"原则虽有缺陷,但正在完善中.建议我国通过提高仲裁委员会的自治性、尽力填补"管辖权/管辖权"原则方面存在的空白、借鉴国际惯例提高仲裁效率、为纳入临时仲裁作好制度上的准备工作等方式完善我国的"管辖权/管辖权"原则.
作者 王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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