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模式选择与商法通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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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制定《商法通则》是务实立法的必然选择(一)"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理论博弈我国大陆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探索与承认,特别是随着民法典起草制定工作的展开,在学界也出现了"民商合一"立法模式还是"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广泛争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