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主体的第三世界:行动中的立法者与现代国际秩序的创造——评络德睦《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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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络德睦教授的新著《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中,我们看到了'现代法'作为一种普世的现代观念以及社会组织方式,在两个普世帝国19世纪以来现代化的全球史交锋中的形成过程。[1]也正是由于这种全球史的视角,作者所主要关心的'中国法律性'(Chineselegality)问题也不简单地被看作一种本质主义式的中国例外论,而成为了一个在西方——特别是美国——现代普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17年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