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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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月26日财税[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结合其大量存在'后续免费用药临床研究'的特点,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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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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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1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