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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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4月28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7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