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刑看我国的传统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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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对玩忽职守罪的处刑较轻,存在着量刑与危害后果极不相称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传统法制思想、价值观念、刑法理论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为减少和预防玩忽职守罪的发生,应注意从转变法律观念,完善立法,强化监督,借鉴国外立法,健全公务员制度等方面入手。
作者 王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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