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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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在界定每次盗窃行为时要做到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既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也要考虑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同时,为了避免处罚的过于宽泛,不宜将预备与中止的盗窃行为纳入到多次盗窃的范围.此外,对于已被行政处罚过的盗窃行为,在符合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时,应当予以刑法上的否定评价.
作者 刘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8年7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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