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个自然实验的框架下,本文考察了我国2007年《物权法》实施后,债权人求偿保护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法制改革后,债权人强势监管和求偿威胁造成了债权人激励与终极控制人规避两方面的影响。相对于两权分离度低的终极控制人而言,两权分离度高的终极控制人的规避效应更为明显,具体表现为:(1)从债务融资规模来看,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高的上市公司将更大幅度地缩减其债务融资规模,尤其是银行债务规模;(2)从债务期限结构来看,债权人求偿保护强化了短期债务的治理效应,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高的公司将更大幅度地减少其短期债务,变相地增加治理效应较弱的长期债务。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