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期介绍"分包合同2011版"通用条件第17、18、19条的内容。第17条风险和保障(RiskandIndemnities)一、主要内容本条共3款。[17.1]分包商的风险和保障(Subcontractor'sRisksandIndemnities)从开工之日起,分包商应对照管分包工程和货物负有全部责任,直至分包工程被接收之后,分包工程的照管责任应分别转移给业主或承包商,分包商应:对未完成的收尾工作继续承担照管责任直至收尾工作完成;对由分包商的任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负有偿付责任;承担先前分包商负有责任的事件所发生和出现的任何损失。
出版日期
2016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