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仍然无法抗御许多自然灾害和社会变故带来的危害。这些危害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使债的关系处在极不稳定的状况之中,使正常的民事流转受到影响。民法中的不可抗力是专门处理自然灾害、社会变故对债造成危害的一项重要民利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它一直是我国民法理论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国际经济交流在不断扩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不可抗力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出版日期
198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