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契约损害赔偿责任之成立——以台湾地区“民法”及大陆《合同法》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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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目次一、问题意识二、损害赔偿概说三、损害赔偿与责任成立之关系四、公共工程契约责任之归责原则五、大陆《合同法》违约损害赔偿之构成要件六、台湾"民法"的契约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之构成要件七、台湾"民法"的契约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之类型八、瑕疵担保责任之损害赔偿九、违约与损害之因果关系十、损害赔偿方法十一、结论与建议一、问题意识两岸经贸合作亦趋深厚,则必然在经贸上将有契约纠纷之产生,此亦在
作者 苏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