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培养中的“双导师制”:实践及完善——以协同培养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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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双导师制",既是培养法治国家所需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协同创新实现高校内涵式发展的战略选择。通过对有关培养单位制定的"双导师制"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校内外导师的协同培养是"双导师制"运作的核心内容。从协同培养视角促进"双导师制"的有效实施,首先应加强校内外导师的合作意识,其次应落实导师间的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再次应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导师间的共同指导,最后应健全校外导师业务培训机制,完善考核标准及评估机制,以促进法律硕士"双导师"协同培养的规范化、制度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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