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我国集体劳资争议的特征及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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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劳资争议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的新常态下,在劳动者利益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集体劳资争议呈现出了数量多、规模大、形式多样、诉求多样、组织性强等新特点.针对这些新特点,集体劳资争议的解决应着重考虑畅通诉求渠道,发挥各级工会与仲裁、审判机构的作用,达到可协商、可调解、可仲裁、可审判的目标.当前建立和完善劳资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思路是一是完善集体合同立法,提升劳动者在集体合同签订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发挥工会的作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使集体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得到解决.三是积极推进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裁可审,畅通仲裁、诉讼的渠道.四是明确各级政府在集体劳动争议事件中的角色定位,推动集体劳动争议的协调处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工会论坛》 2015年4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