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劳教制度废止后的制度衔接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劳教制度废除以后,以何种制度来替代,主要有轻罪制度、保安处分制度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三种观点。通过对轻罪制度及保安处分制度的批判,可以发现《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具备教育矫治适用条件明确、合理合法、程序公正、容易操作等优点。文章从《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必要性、基本内容设想、公众法感情几个方面论证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是衔接劳教制度废止后最合理的一种制度选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池州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