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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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需要,该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三期”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有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取得,不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反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协调,因此需要以立法来加强对“三期”女职工这种特殊权利的保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