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谋骗贷纠纷中相关合同的效力认定——陶亦君与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通谋骗贷纠纷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于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情形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抵押借款合同系独立合同,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宜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如银行不主张行使变更或撤销权利的,应认定合同自始有效。此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抵押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12年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