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并无专事P2P平台的监管制度,当下由SEC主导的针对P2P的多头监管体制仅是权宜之策。SEC罔顾P2P平台与传统证券类金融机构之迥异特性而对其坚守"证券"监管思维模式,造成监管错位、市场准入困难、合规成本高昂,使监管风险暴露无遗。反思美国P2P平台监管困局,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破除"维稳式"监管思路,激励其运营模式的创新;摒弃"一刀切"监管之恶习,实施底线监管(负面清单)与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实施源头监管,制定P2P平台市场准入制度;重塑社会征信制度建设,为P2P平台发展提供信息基础;强化法律责任制度之科学设计与公正实施。
简介:P2P网贷具有操作简便、难度小、成本低的优势,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P2P平台和涉及的借贷金额近年来都呈现了爆发性的增长,但伴随着P2P行业创业者的增加,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大面积发生。P2P网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结合的产物,P2P线上网络借贷包含了民间借贷本身信用借贷的特征,也包含了网络环境所特有的特征。其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资金池"引发的非法集资风险、信用缺失引发的其他类型的诈骗风险、大量资金流动引发的洗钱犯罪风险等。对P2P刑事犯罪的治理和风险的控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依法治理的正确路径,即刑法在金融领域的适用,必须在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并加强事前监管与金融体系的创新。
简介:基于对域外P2P行业监管的梳理和分析,结合我国P2P小额信贷中介服务机构所兼具的创新性金融服务机构、投资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和电子商务金融创新服务平台的三重性质,我国应当尽快完善并不断发展P2P小额信贷中介服务行业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践行多方推动、统筹兼顾、虚实结合、着力创新、注重实效、规范发展、保障安全的新型监管理念并将政府主导型监管制度和市场需求引致型监管制度演变相结合,从而建立起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监管、银监会在相应业务领域紧密配合、地方政府严格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信部门积极参与的P2P行业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