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很大制约因素在于广袤的基层。中国古代基层治理有着较为丰富的借鉴资源。纵观中国历史发展,乡绅阶层处于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扮演着独特的社会角色,成为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他们是中国传统乡村的治理者,是社会公共权力结构的主导者。“乡绅之治”作为传统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在平衡国家权力、促进基层自治,节约行政成本、创造社会财富,构筑乡绅文化、凝聚乡村力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天乡绅文化不复存在,但乡村不会因现代化而消失,乡村治理是一个需深入研究的现代化命题。推进乡村自治,是今天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简介:社会的封闭性或开放性决定了社会治理的状况,在近代社会早期的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地域界限的突破,熟人社会转化为了陌生人社会,有限的开放性决定了社会治理需要依据规则进行。然而,工业社会是一个存在着知识霸权的社会,是一个排斥文化差异的社会,因而,社会治理仍然是一种半封闭、半开放的治理。工业社会的领域分化造成了人的身份与角色的二重化,也同时使社会治理分化为国家治理和组织治理两个部分,进而使社会治理陷入各种各样的矛盾与逻辑悖论之中,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发现了法治。作为法治基础的法律,具有公开性的特征,但是,当法律落实到社会治理过程中并以法治的形式出现时,却仍然具有封闭性的特征。不过,全球化、后工业化意味着人类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此前一切"使动"与"被动"的社会治理响应机制都将终结,代之而起的将是为了人的共生共在的合作治理。
简介:准确界定腐败犯罪的概念是治理腐败问题的先决条件,腐败犯罪滋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对国家、社会、个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使其治理势在必行。《刑法修正案(九)》虽然修正了腐败犯罪的相关条款,但仍存在主体规制不足、数额标准缺失、受贿行贿关系存在争议等问题,相关的司法程序规定也不具体。我国应在制刑和量刑方面完善刑法规定,明确腐败犯罪的司法程序,构建科学合理的腐败犯罪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