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迎接北京舞蹈学院建院60周年,舞蹈学系借助“教育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和“北京市教委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的支持,在学科建设的原有基础上,又继续推出了新的研究成果——2012年9月推出了“舞蹈学学科建设丛书”十本理论专著的出版:吕艺生教授的《舞蹈批评学研究》(上、下册)、《舞蹈学导论》;杨鸥教授的《舞蹈力量训练原理与方法》;贾安林教授的《中国少数民族舞蹈的舞风文韵》;刘建教授的《舞蹈调度的形式陈说》;平心教授的《舞蹈表演心理学》;慕羽副教授的《音乐剧与舞蹈》、《音乐剧艺术与产业》;李北达副教授的《舞武基础理论与训练》以及仝妍副教授的《舞蹈艺术价值论》。
简介:律师同志:三年前,我到当地乡政府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正赶上当时没有结婚证书,乡政府就给我们开了一个结婚证明,同意我们结婚。于是我们举行了婚礼。最近在普法教育中,有人说我们的婚姻不合法。请问,乡政府的这个证明能不能代替正式的结婚证?如果不能,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读者:徐保山徐保山同志:首先可以肯定,乡政府的这个证明是不能够代替结婚证的。我国《婚姻法》第7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里的规定非常明确,必须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是结婚的法定程序,是一项很严肃的法律手续,任何人不能够违反。乡政府出具证明是不合法的,这个证明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因此,你们虽然已经共同生活了3年,但是法律上并不承认你们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在从事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你们就不能相互享受配偶身份的各种待遇。现在你们必须尽快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这样才能够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也才能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