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后,各个公司虽然均给予流通股股东一定补偿,但并未产生稳定和振兴股市的预期效果,反而加重了市场的投机气氛及投资者的恐慌心理,试点以来股指连绵下跌,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几乎到了天怨人怒的地步。究其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放任市场博弈,政府不负责任是根源。违背公司法基本原则的股权分置思路,曾经为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作过贡献,但最终又成为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及证券市场的严重障碍,由政府造成的这种制度性缺陷,不可能靠非流通股股东自愿分担改革成本的政治觉悟去消除。政府在应当加强管理、发挥作用时畏缩不前,放任自流,很可能在损害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同时无限扩大市场失效的成本。非流通股获取流通权应当支付对价的改革思路本没有错,但现行办法却成了以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为幌子的再次掠夺,个股上涨只能反映短期投机的结果,救市政策也只能收到一时之效,长期而言必然会由于低成本非流通股流通压力引起股票市场持续走低,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多输的博弈结果。只有从动态的角度真正尊重和维护流通股权益,并给予实际补偿才能实现双赢甚至多赢。
简介:股权融资结构是指公司的全部股权融资额中,股权融资的来源以及各种来源的股权资金的比例关系,包括股东身份结构与股权比例结构两方面的内容。关于公司治理,从治理主体上划分,可分为股东价值观和利益相关者价值观两种观点。股东价值观认为公司治理的中心在于确保股东的利益,因而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具有绝对主导地位。利益相关者价值观认为公司治理研究的是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规定他们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相比而言,利益相关者价值观点更为合理。股权融资的治理效应通过股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外部接管来实现。不同的股权融资结构决定了不同的公司治理效率。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由于存在股权集中度过高、股东身份结构畸形、机构投资者发展滞后等一些缺陷,导致股权融资成为我国最廉价的融资方式,不但没有限制经营者对公司的控制,反而比债权融资更有利于经营者对公司的控制。为了发挥股权融资的治理效应,需要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结构进行优化,其具体措施包括逐步减持国有股权,改革与完善国有股管理体制,适度发展国有法人相互持股等内容。
简介:股权作为一个重要的财产标的,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仅在一方名下的股权归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首先是夫妻离婚时必然涉及夫妻财产分割,那么该部分股权,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通过股权的性质来分析。其次当夫妻中的一方擅自转让股权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与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股权等法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因为《公司法》和《婚姻法》的立法目的不同,在法律利益保护的侧重也不太一致,从而出现法官在具体适用《公司法》或是《婚姻法》时作出不一样的判决。为了调和部门法之间法律适用冲突,通过提出完善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制度和健全股东处分程序的建议来明确股权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