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体育界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诞生了!全国体育工作者莫不欢欣鼓舞.这是我国的第一部体育法,也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第一个被全票通过的法律.这不仅是体育界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体育法的出台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道路上新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表明我国体育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1949~1994年,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阔步登上了世界体坛.体育的发展需要有健全的法制来保障,才能使体育事业健康、全面地发展.特别是随着体育改革的深入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更加迫切呼唤体育法.针对体育法制建设是体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早在1980年王猛任国家体委主任时就开始提出没想,李梦华主任组织班子着手整理材料,1988年正式进入起草阶段.伍绍祖主任十分重视体育法起草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在全国体工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上主持进行多次修改讨论.在这个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系统、社会团体和省、自治区和直辖下政府及许多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也参与了讨论.《体育法》(草案)经过7年反复调研、论证、汇总省市体委、体育机构200多条意见,进行了300多次修改、25次较大规模的修改,1995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
简介:作为超国家的组织,欧盟对事务的管理注定不能够单方做出,而是在成员国各个代表机构中进行协商,在制约中进行。欧盟的预算也是如此。欧洲联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欧盟委员会负责制订预算草案,交由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进行审查或修改,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分别对义务性支出和非义务性支出享有决定权,欧洲议会对义务性支出享有修改权。经过欧洲议会表决通过后预算付诸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独立机构反欺诈办事处、欧洲检察官、欧洲专员、内部审计处和欧洲审计院对预算的资金使用有各自的监督职责。其中欧洲审计院负责总预算执行的监督。欧盟的预算不仅具有协商的特性,而且还具有分权、讲求程序和有效监督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