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包括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法律未对私人拼车行为的形式合法性做出规定,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将私人拼车行为视为非法营运行为并加以行政处罚。法律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也并未做出有效力的解释。笔者通过法解释学的方法对法律规定的"经营"二字进行解释后认为,私人拼车行为不符合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具有形式合法性,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形式合法性的私人拼车行为在可预见的期间内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的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能够给社会带来经济价值,兼具实质合法性。在管制放松的背景下,应当承认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性并对其进行规范、鼓励和提倡。
简介:如果一方有权合法地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该方通过索要对价来令另一方免受此损失并不侵犯后者的权益;相反,这种选择权的存在对后者有利。法律可能只是为了使人们免受作出此等权衡选择的精神痛苦,而将之列为被禁止的敲诈勒索行为。不同情境下的敲诈行为具有本质共通性,但或被认为合法,或被认为违法。特定行为是否违法,取决于实体性的社会道德观念,而不存在一以贯之的逻辑标准,故对具体情境下的敲诈之合法性的社科法学分析不可或缺。如果媒体兼具报道企业负面信息的权利、不报道的权利和收费后方不予报道的权利,可能将更有利于社会。这是媒体对劳动果实变现方式的选择,也受到了新闻市场竞争机制的内在约束。媒体并无对公众"知无不言"的法律义务,"有闻必报"不符合新闻业的运作规律。"有偿不闻"亦提高了企业从事负面行为的成本。如果媒体无法、无意愿从报道中获得激励,便意味着新闻市场出现了结构性问题。单纯禁止媒体"有偿不闻",可能会导致媒体减少对企业负面行为的关注,因为报道获得的收益未必足以涵盖成本。对"有偿不闻"仅用公法责任惩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简介:南海非传统安全威胁是南海地区人与社会经济、自然发展关系扭曲的结果。它与南海传统安全交织出现,给地区国家安全与海上航行安全带来了巨大冲击。但相比之下,南海非传统安全问题却并没有得到学界太多的关注。南海非传统安全威胁由来已久,20世纪60年代以来先后经历了两个阶段,且在九一一事件后主导南海地区安全形态。其后,南海非传统安全问题引起了地区国家的重视,虽在地区国家加强合作下有所好转,但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由于地区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间存在的不平衡问题及现有的民族、宗教矛盾,未得到实质性改善,未来南海非传统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南海地区国家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策略性互动还存在着一系列不足与问题,而这些不足和问题使地区国家在南海非传统安全领域的互动与合作效果不彰。不仅如此,针对地区内存在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中国需要和东盟国家找准方向,为解决南海非传统安全问题探索有效途径,进而实现共同维护南海稳定与和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