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通说所主张的“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结果,在逻辑上难以证成,在实践中也没有意义。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由学者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官方草拟的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设计的“物权优先于债权”条文,存在着含混不清、难以适用等诸多弊端。《物权法》没有承认“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在实践中也不宜援引该理论作为判案依据。
简介:海上货物运输是基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这种合同通常是在买卖合同之后签订的,是卖方向买方交货的一种手段。提单是最古老的运输单证,其内容涵盖了运输合同双方的情况、货物及其他的运输条款,不仅被当做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且还被当做货物的收据。不仅如此,提单作为最古老的商业单证,早已被法律和商业惯例确认为物权凭证,这意味着它们能够代表货物并使持有人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使得卖方能够通过出卖单证来出售在途货物。物权凭证能确保买方在船到目的港时获得货物的交付。另一方面,物权凭证使得卖方在支付货款之前可以保留对货物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