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住处的附近有一所小学,我在上班途中,常看到一些学生的爷爷奶奶或母亲送她们上学,书包却大人背着,有的学生看上去也像小学高年级的学生了,甚至都比自己的妈妈还高呢!无论是孩子还是家长.这样做是不是很不妥?
简介:这段时间我挺郁闷:妻子无论做什么,总不忘时不时掏出手机,又是微信又是QQ,那一声声嘀嘀的提示音,在我听来是那么的刺耳。在炒菜的油锅着了火、水池里的水哗哗地溢出来N次之后,我终于爆发了:你能不能专心点儿,整天抱着那个破手机,没完没了地回复好友的评论,一副走火入魔的样子,你不觉得滑稽吗?
简介:2014年10月16日,浙江省长李强在网上发表第一封公开信,向老百姓征集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在征集意见的两个月中,每个月的16号李强省长都会以公开信的形式对征集情况予以“回应”。
简介:2011年11月8日中午12点半,阳光照在刚满18周岁的丁某身上,丁某在父亲和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少年法庭。事情要从7个月前的一天晚上说起。刘某酒后与丁某工作的比萨店店长贾某发生口角。正准备下班的丁某闻讯赶来,与其他4名店员一起对刘某进行殴打,致刘某两枚牙齿脱落,后经鉴定属轻伤。
简介:海上运输是国内外贸易的一种常见方式。由于自然界外在因素及船舶内在因素的合力影响,船舶碰撞就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海事案例。过失碰撞,即是这种案例中的一种。事实推定、责任均担和公平至上的三项原则就是审理与判决船舶过失碰撞案例时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简介:<正>不管刑法的目的是惩罚还是预防,减少再犯率始终是我们追求的社会管理目标之一,而再犯危险性评估方法和检验方法也将成为社会管理的工具之一,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详细的研究
简介:在"汽车时代",醉驾和追逐竞驶行为即使未造成实际的实害结果,但因为其潜在的危害风险已经超出了社会容忍的边界,需要刑事立法进行调控。增设危险驾驶罪能有效弥补行政处罚之不足,实现刑法的一般预防;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简介: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宪法中予以规定,一是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宪法化,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宪法化、相对化和非主权化的三个发展趋势
简介:为了更大胆的运用广泛的统一战线,以争取党的领导权,党必须同党内“左”的关门主义倾向作坚决的斗争。在目前形势下,关门主义是党内的主要危险。关门主义的来源,第一,是由于对目前新的政治形势的不了解,因此,就不了解变更自己的策略以适合于新的形势的必要。第二,是由于不会把党的基本口号与基本政纲同目前的行动口号与行动政纲,
简介:危险人格的膨胀与失控,往往是导致恶性犯罪的根本原因.从社会学的视角来探讨,人格系统中存在着非遗传学的可变要素,个人通过社会化而形成人格的中心内容和发展目标,即自我的塑造与修正.在现代社会,诸如家庭、学校和大众传媒等社会环境,直接影响着人格社会化的健康与否.建立评估体系和强化社会预控机制,对于矫治危险人格和预防恶性犯罪是十分必要的.
简介:无论是把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类比为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还是把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认定为故意,都存在诸多理论上难以解决的问题。把危险驾驶罪认定为过失犯罪,既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我国刑法总论有关过失犯罪的基本规定和传统的罪过理论,也有利于相关法律的适用以及我国刑法体系和法定刑设置的协调,因而更为妥当。从实然抑或应然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以过失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增设危险驾驶罪都具有一定依据。
简介:我们知道,预防是保卫工作必须首先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这是由保卫工作的性质和目标决定的。保卫工作是预防性质的工作,其目标是保证保卫对象的安全,避免其它因素的侵害。一旦确定了保卫目标和职责,保卫组织就必须全力贯彻它。
简介:人身危险性对刑罚执行的影响, 三、人身危险性在刑罚执行中的影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法院适用刑罚时的量刑酌定情节
简介:粮油公司例行熏蒸粮食之后,一墙之隔的母子俩蹊跷死亡。2006年6月9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一起高度危险作业赔偿案浮出水面。
简介: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发生的场所是特定的,即公共交通“道路”。换言之,如果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是在道路上,就不涉嫌危险驾驶罪。司法实践中,判断“道路“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规定,但是在“小区道路”“施工道路”“校园道路”和“单位道路”等特定路段的判断上,存在较大争议,亟待统一认识,避免同罪异罚。
简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城镇共有各类危旧房屋1.5亿平方米,占城镇房屋总量(存量房按80亿平方米计算)的1.9%。这些有着严重隐患的房屋的存在,不仅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妨碍了经济建设的持久发展
简介:编辑:本期是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这种侵权行为很特殊,您能谈谈相关的法律规定吗?律师:共同危险行为是一种较特殊的侵权行为,法律在举证、赔偿责任方面与其他侵权行为有不同的规定。辨识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意义极为重大。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简介:危险驾驶罪实施对于减少和控制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本罪的规定存在不足并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危险驾驶罪的概述,第二部分着重探讨危险驾驶的内涵,第三部分重点论述醉酒驾驶的认定,第四部分针对本罪行为类型不完善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简介:实行行为是对法益侵害具有现实危险的行为。是否存在法益侵害的危险,必须以事后查明的客观行为事实,站在行为的当时,根据社会一般人的观点进行判断。
找准感化点,挽救失足少年
对孩子“狠”一点
与妻子的点赞之交
为网征民意点赞
分案起诉找准"感化点"
海事案例审理中主、客观因素间相对的平衡点——由船舶过失碰撞引发的三重思考
再犯危险性评估方法及检验
危险驾驶罪入刑的立法价值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发展趋势
党内主要危险是关门主义
关于危险人格的社会学思考
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的刑法分析
预防的基点——潜在危险性分析
人身危险性影响刑罚的方式
母子猝死牵出危险作业赔偿案
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司法认定
浅析危险房屋的成因及治理对策
共同危险行为由侵害人举证
危险驾驶罪疑难问题再探讨
论实行行为的危险及其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