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不仅包括国家法,还包括与国家法并存且共同起着作用的民间法。民间法具有“活法” 的性质。“活”意指民间法独立于制定法之外的活生生的存在。理清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对我们认识和对待民间法以及更好地推进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一些人在对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采取了一种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本文将从中国民间法的角度出发,分为导论、本论、结论三个部分,论证该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并结合实例介绍我国法律移植的现状,阐明民间法在我国立法中应有的地位与尝试分析在我国将民间法与制定法结合治理的可行性。
简介:山西是"塌方式腐败"的重灾区,重建政治生态环境,任重而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一书中特别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卷’,也没有‘铁帽子王’。"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早在2013年1月26日就曾指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个"本",就是法治建设。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过去山西之所以出现严重的塌方式腐败,其根源之一就在于"圈子文化""山头文化""潜规则文化"等各种背离法治文化现象盛行,而法治文化建设却严重滞后。如何落实中央和省委的依法治国精神,扎实推进法治山西建设,本刊从2016年第一期,连续推出三篇(上、中、下)山西省司法厅厅长崔国红同志的理论文章,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