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用人单位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应同时也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这就是民法上的“为自己行为之责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的职务行为负责,因为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最终都必须通过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来实现,而员工个人则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案正是对这一原则的生动说明。
简介:职务消费是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根据行政级别的高低,而享受的不同层次的、以实物分配形式为主的物质待遇,如住房、汽车、各种通讯工具、勤务人员乃至公务宴请等。毛寿龙教授认为,职务消费是特指有职务的人在履行职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只要发生的费用与履行的职务没有关系,就不属于职务消费。相对于生产性支出来说,职务消费是一种非生产性支出.是对社会财富的虚耗.不直接创造社会价值。
简介:清华大学教授魏杰最近在一次演讲中指出,对“人力资本”的认识,要建立在健全的企业制度上,其中与人力资本息息相关的,莫过于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了。
废除“技术职务终身制”,好
员工职务行为 企业承担后果
刍议公务员职务消费失范及其治理
清华大学教授魏杰指出:职务消费应计入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