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9年5月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各县(市)区局和部分市、地局相继推行了平舆县局的全员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有效解决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调动了广大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工作的落实。下面我从几个方面谈谈对“推平”工作的一些思考和认识。一、推广“全员岗位责任目标管理”的重要意义(一)“推平”工作是深化征管改革的迫切需要我省国税系统的征管改革,至今己初步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然而使人困惑的是征管的实际状况与改革的预期仍有一定的差距,应有的征管效益并未完全释放出来,究其原因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
简介:<正>青浦县位于上海市的西郊,318国道贯穿于此,按照市政府对青浦的定位要求,旅游资源已成为发展青浦的优势资源,以花园别墅和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为启动点,历史文化名镇的风采正在重现。同时,青浦县又是综合经济区,农业、工业稳步发展,以商贸服务业、房地产业、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已成为青浦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1993年,青浦县完成国民生产总值25.6亿元,同比增长33%;完成工农业总产值86.2亿元,同比增长毛47.2%。这两大经济指标均超青浦历史最高水平,也高于郊县平均增长水平。县级财政收入2.87亿元,比上年增长21%。在过去的一年里,青浦县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成绩,是和全县人民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和“两手抓”不动摇分不开的。
简介: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以适应税收后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农业税收的征收执法主体是县、乡、民族乡、镇人民委员会(1958年6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五章第22条规定)。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的征收执法主体已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中发[2000]7号)中明确指出:“农业税及附加统一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直接征收”。这一通知已明确了农业税及附加的执法主体。乡镇干部不具备农业税的执法资格,不得直接征收。同时,由于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成倍增长,工作量将大大增加,再沿袭过去农业税收征管模式将很难适应税改后农业税征管工作的需要。为此,笔者就如何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