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计(经)委、财政厅(局)、建设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审计署、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有关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审基发[1990]252号)同时废止。其它建设项目审计处理规章和政策性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一九九六年四月五日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执
简介: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是由对内资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套体系构成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深化改革已势在必行。为使企业所得税改革进一步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并向国际惯例靠拢,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完善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一、西方国家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西方国家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性合伙和有限合伙)和公司三种类型。在西方国家的税制实践中,对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是公司所得税,即只对企业组织形式之一的公司征收所得税,而对非公司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