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会计基本要素中,收入的定义历来为会计理论界所关注,至今为止未能达成共识。目前各国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的定义中,较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是流转过程论或称流出量论,这是早期的收入观点,把收入看成是一种流转过程,是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创造过程,认为企业经营过程的“产品”,应通过资产流出才能转化为收入,如美国的佩顿和利特尔顿指出:“收入是企业以整个经营程序及全部力量获得的,但须等到产品转变为现金及其他有效资产时才实现。”我国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是:“收入是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这是狭义的概念,实质上是一种“收入是收入”的循环定义。二是流入量论。
简介:某金融单位过几天就要开业了,正忙碌着装修。一辆税务稽查车开到了施工工地,走出了丹东市地方税务局振兴分局稽查科的王连伟科长和两名税官。二十几天前,该金融单位的装修工程由沈阳的一家工程公司承接,装修工程按规定应在丹东代扣营业税。由于施工的拨款由省里的银行直接划拨到沈阳这家公司,给征税带来难度。当时,王科长与科内同志就找到金融。施工单位双方领导,两家领导信誓巳旦,当即作出纳税保证‘税一定拿,容我们一点时间,只要省行给我们钱,我们立该交税。”可是,二十几天过去I,稽查科从报纸上得知这家单位就要开业了,说明装修工程已近尾声。如果这时税款还不能入库,沈阳施工方将人去税空C于是,王科长与科内同志又来到了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