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8年11月1日深圳市罗湖区建立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综合执法的试点,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行政综合执法的施行大大减少了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同时,又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加强了执法力度,规范了执法行为。行政综合执法的试点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工商、企业的一致好评,这说明行政综合执法试点是成功的,其经验值得推广。去年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在深圳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全市范围内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已展开,各区将建立行政执法局实施综合执法。笔者认为,全市的行政综合执法试点非常必要,但是,在将罗湖区的试点经验推进到全市展开时,还有一些尚待探讨的问题,本文根据行政管理的一些基本理论谈点粗浅的看法。
简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到位。行政审批改革的原则是政府退出原本属于市场和社会自治的领域,政府职能从前置审批更多地向事后监管转变。其调整的重点对象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三个环节进行:一是做好审批前的工作。准确界定行政审批的事项,并将其纳入《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畴;用立法解释的方式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调整范围,以行政许可的标准予以清理规范。二是加强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确保行政审批程序合法高效、公开透明。三是审批之后严格监督管理,改变以行政审批代替监管,不审批无监管的现状,使政府监管职能回归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