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腐败”的经济学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它不像经济学既有的分析对象那样可以实证地度量和统计,以致实证研究机构例如“透明国际(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也不得不采用“腐败感(perceivedcorruptionindex)”这类指标。尽管有如此的实证研究方面的限制,腐败(不论是隐蔽的还是公开的),人们对腐败的切实感受,以及腐败对社会政治经济肌体的侵蚀,仍然是最受公众关注的社会科学研究题目之一。因此,对腐败的研究文献(主要分布于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内)自1990年代以来迅速积累,至今已经颇有“浩如烟海”之感。
简介:地级行政建制,历史上主要是指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专员公署,目前除了指地区行署和盟,还包括地级市和自治州。本文将回顾地级建制在本世纪内形成和演变的过程,并概述它的现状和可能前途。一.二级制坯是三级制清代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层次最为繁复的一个朝代。在省之上设有总督,在省与县之间设有道、府、州、厅等,其中散州、散厅不辖县,与县同在一个行政层次,直隶州、直隶厅则与府同在一个行政层次。清末,全国共有分守道、分巡道84个[1];府205个,与府同级的直隶州77个、直隶厅64个,黑龙江省还有1个府级的兴东道,府级行政建制共347个[2]。直隶州与府的区别在于:前者大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