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引言即便在成熟的西方金融体制中,尽管有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金融机构也建立了一整套的风险防范与应对机制,但是,由于经济运行本身的不确定性等种种主客观原因,金融机构仍然时时面临着出现坏账、呆账等不良资产的可能性。2007年开
简介:<正>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扩展,金融组织在规模、结构、形式等方面都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要求,而网络银行、村镇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基金等新兴金融组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未含有"非交互式"特征。笔者认为,应当设定一个更为广义的传播权来涵盖、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简介:传统版权体系^1在作者及其他控制和使用作品权利人利益与社会信息自由流动和传播知识利益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然而,版权平衡受到的压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大。^2例如,无论在保护客体方面,还是在专有权方面,或是在保护期方面,^3版权保护的范围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宽泛。
简介: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第二章是有关自然人的规定,其中第五节将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以下简称承包户)包含在内。《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对个体户和承包户的定义,比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更为准确。但是,《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将个体户和承包户规定在自然人一章中,在体系的安排上不
不良金融资产与法律公平——对最高人民法院[2001]12号《规定》的追问
对新兴金融组织的商法规制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主要从网络银行商法规制的视角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由司法解释对“信息网络”的扩张看“网络传播行为”的扩张
在为公共利益传播知识任务方面版权和邻接权限制和例外的性质与范围:对其适应数字环境的展望
浅析民法典总则对个体户及承包户的体系安排——以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为例